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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3 11:46:48 来源: 作者: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日讯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德州市政府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开槽机等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分别是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II类限值的。
据了解,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建、城市城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予以配合。禁用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未按有关规定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限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和要求。